當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,無論是扣押薪資、查封不動產或是動產,對於債務人而言都是巨大的心理壓力與財產威脅。在台灣法律程序中,強制執行一旦開啟,原則上不會因為你提出了訴訟而自動停止。若想要暫緩執行程序,必須向法院聲請「停止強制執行」。本文將由法律專業角度,解析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、必備要件及撰寫聲請狀的關鍵重點。

一、 為什麼需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?

根據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:「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不停止執行。」這意味著,即便你認為債權人的請求不合理,或者已經還清款項,只要強制執行程序啟動,除非有法院的裁定,否則執行人員會持續進行拍賣或移轉財產的動作。

為了避免在爭議釐清前,財產就遭到變賣而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失,債務人必須主動向法院聲請裁定「停止強制執行」。這是一個獨立的程序,通常伴隨著一個「本案訴訟」(如債務人異議之訴或提起上訴)來進行。

二、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的法律要件

並非隨時隨地都能聲請停止,法律規定必須符合特定的程序要件:

  • 已提起本案訴訟:這是最重要的前提。常見的訴訟包括「債務人異議之訴」、「第三人異議之訴」、「提起上訴」或「聲請再審」。如果你沒有針對債權的有效性提起法律救濟,法院不會無故停止執行。
  • 情況緊急且有必要性:聲請人需說明若不停止執行,將會造成難以補償的損害。例如:唯一的自住房屋即將被拍賣,或是營運必需的生財器具被查封。
  • 提供擔保金:為了補償債權人因為執行延後所受到的損害(通常是延遲利息的損失),法院通常會要求聲請人提供一筆「擔保金」。

三、 撰寫聲請狀的四大核心重點

一份成功的聲請狀必須邏輯清晰、理由充分,以下是撰寫時必須掌握的重點:

1. 明確標示執行案號與當事人

聲請狀開頭必須正確填寫「執行法院」及「執行案號」(例如:112 年司執字第 XXXXX 號)。若案號填寫錯誤,法院將無法將你的聲請狀歸入正確的卷宗,導致程序延宕。

2. 詳述本案訴訟的繫屬狀況

你必須在狀子中具體陳述:「我已經針對此執行案件,向法院提起了 XX 訴訟,目前由 XX 法院以 XX 年度 XX 字第 XX 號審理中」。建議附上訴訟的起訴狀影本或收狀章證明,作為附件提供給法官參考。

3. 強調停止執行的「正當理由」與「急迫性」

這是法官決定是否准許的關鍵。你不能只說「我不想被扣錢」,而必須說明:

  • 若執行繼續,財產將被拍賣變現,事後即便贏得訴訟,也無法拿回原本的物件(不可回復之損害)。
  • 本案訴訟有勝訴的可能,執行行為具備高度爭議。

4. 表明願供擔保的意願

在狀尾務必加上一句:「聲請人願供擔保,請准予宣告在 XX 訴訟事件終結前,停止強制執行。」這展現了聲請人的誠意,也符合法律程序的常態。如果聲請人經濟困難,也可嘗試論述為何應免除擔保,但獲准機率極低。

四、 關於「擔保金」的計算方式

許多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是:「要付多少錢才能停止執行?」

法院裁定擔保金的標準,通常不是執行標的總額,而是「債權人因執行停止而延後受償期間所產生的損害」。一般計算公式為:「執行標的金額 × 法定利率 (5%) × 預估本案訴訟審理期限(通常估算為 2 至 4 年)」。例如,執行標的為 100 萬元,若預估訴訟需時 3 年,擔保金可能落在 15 萬元左右。實際金額仍由法官依個案權衡裁定。

五、 律師的實務建議:快、準、穩

第一,「快」: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得非常迅速。一旦動產被賣掉或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,即便聲請停止也無濟於事。因此,在收到執行命令的第一時間,就應與律師討論提起本案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。

第二,「準」:確保本案訴訟的法律基礎穩固。如果本案訴訟明顯是為了拖延時間且毫無勝算,法院可能會駁回停止執行的聲請。

第三,「穩」:在收到准許停止執行的裁定後,並不是就結束了。你必須拿著裁定書,按照指示到法院出納室繳納擔保金(提存),並將「提存書」影本送交執行處,強制執行才會正式停止。

結語

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是保障債務人權益的重要程序防禦手段。雖然法律規定嚴謹且涉及專業的擔保金計算與訴訟攻防,但只要掌握好「本案訴訟」與「急迫理由」這兩個支柱,並依循正確的格式撰寫聲請狀,就能有效爭取時間,讓爭議在公平的訴訟程序中獲得解決。若遇到複雜的強制執行問題,建議尋求專業法律顧問協助,以確保財產權益不被輕易損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