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什麼是扣薪命令?雇主的法律地位為何?

在實務上,當員工(債務人)積欠銀行、私人債務或稅款未繳納時,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或行政執行署申請強制執行。一旦核准,法院會核發「執行命令」給員工任職的公司(即法律上的第三人),要求公司將該員工每月薪資的一部分扣留,並交由債權人收取或由法院轉交。

許多雇主在收到這份公文時,常因顧及員工情誼、體諒員工生活艱辛,或者純粹覺得行政程序繁瑣,而選擇「假裝沒收到」或「私下繼續領全薪給員工」。然而,根據我國《強制執行法》的規定,這份執行命令具備法律強制力,雇主並非「協助辦理」,而是有「法定義務」配合執行。若拒不配合,雇主將面臨從「證人」變「債務人」的巨大法律風險。

二、 雇主不配合扣薪的法律後果:從他人債務變成公司債務

如果公司老闆收到命令後置之不理,或者明知有薪資卻向法院回報「該員已離職」或「無薪資可扣」,將面臨以下嚴重的法律後果:

  • 債權人可聲請執行公司的財產: 這是最直接且嚴重的風險。根據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19 條第 2 項規定,如果雇主不承認債權人的權利(即不扣薪),又不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對「公司本身的財產」進行強制執行。這意味著,原本是員工欠錢,最後卻變成法院直接查封公司的銀行存款或生財器具來抵債。
  • 損害賠償責任: 若雇主與員工串通,採取發放現金、更改領薪名義(如改領車馬費或借支)等方式規避扣薪,導致債權人無法受償,債權人可以依據《民法》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,起訴要求公司賠償其損失。
  • 刑事責任風險: 雖然扣薪命令主要屬於民事執行範疇,但若雇主在回覆法院的公文書中涉及虛偽陳述(例如員工明明在職,卻偽造離職證明回報法院),可能涉及《刑法》第 214 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,負責人恐面臨刑事追訴。

三、 收到命令後,雇主正確的處理流程

作為專業的法律顧問,我建議雇主在收到執行命令後,應採取以下標準作業程序,以確保公司權益不受損:

1. 確認員工身分與在職狀態: 收到命令後,第一步先確認該名員工是否仍在本公司任職。如果該員工在命令送達前已經離職,或者確實沒有薪資債權(如請長假中),雇主必須在收到命令後的 10 日內,向法院具狀聲明異議,說明原因。

2. 依法計算扣薪額度: 根據目前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22 條之規定,扣薪並非「全扣」,必須保留債務人及其撫養親屬生活所必需之費用。原則上,法院通常會裁定扣押薪資的 1/3,或是超過「當地最低生活費 1.2 倍」的部分。雇主應依執行命令上的具體指示進行計算。

3. 回覆法院執行情形: 雇主應填寫隨附的「陳報狀」,回覆法院預計每月扣押的金額、員工到職日及薪資總額。這不僅是自保,也是履行法律上的據實陳報義務。

四、 常見誤區:私下通融會害了公司

有些老闆會問:「如果我私下領現金給他,不留銀行轉帳紀錄,法院查得到嗎?」

法律顧問提醒: 在大數據與資訊透明化的今天,債權人(尤其是銀行或國稅局)有多種管道可以查證。例如,透過員工的勞健保投保紀錄即可得知其是否在職。一旦發現公司投保紀錄正常,卻回報「無薪資」或「已離職」,法院會認定公司陳報不實。屆時,債權人只要申請執行公司的帳戶,公司將得不償失。老闆體恤員工的心意很好,但絕不應以違法或損及公司財產為代價。

五、 結語:依法辦理才是上策

總結來說,收到扣薪命令時,公司老闆或 HR 務必遵守「據實申報、依法扣款、不私下通融」三原則。如果員工對於扣薪金額有異議(例如認為扣完後生活不下去),應該由員工本人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申請酌減扣押金額,而非由雇主擅自決定不扣款。

身為雇主,最重要的是保護好公司的資產。 只要按照執行命令的指示操作,這筆錢是從員工應得的薪資中撥出,公司並不需要額外負擔成本;相反地,若不配合,則可能將員工的債務引火上身,變成公司必須承擔的負債。若對於執行命令的條款有疑義,建議應即刻諮詢法律顧問,切勿置之不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