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公司收到法院寄來的「強制執行命令」(俗稱扣薪命令)時,許多雇主或人資主管的第一反應往往是困惑或麻煩。有些老闆出於對員工的同情,或是為了留住人才,會選擇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」不予理會,甚至私下發放現金以規避扣薪。然而,在台灣的法律架構下,雇主在此時的角色被稱為「第三人」,若不依法配合,公司將面臨嚴重的法律風險與財務損失。
雇主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的法定角色
根據《強制執行法》的規定,當員工(債務人)欠債不還,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薪資時,法院會對雇主發出執行命令。這份命令通常分為兩種:一種是「禁止命令」,禁止雇主支付薪資給員工;另一種是「移轉命令」或「支付命令」,要求雇主將應扣除的薪資直接撥付給債權人或法院。
一旦簽收了法院的公文,公司就正式進入了法律程序。這並非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私事,而是公司對國家執行機關的法定義務。若雇主認為該員工已離職,或薪資早已預支,必須在收到命令後的10日內具狀向法院提出異議。若超過期限未異議且不執行扣薪,法律責任將接踵而至。
老闆不配合扣薪的法律後果:從「旁觀者」變成「債務人」
許多雇主誤以為員工的債務與公司無關,只要不扣錢就沒事。事實上,若雇主違背執行命令,將產生以下法律責任:
- 公司代為清償的風險:根據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19 條及第 120 條規定,如果雇主不配合扣薪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「對雇主」進行強制執行。這意味著,原本是員工欠的錢,債權人現在可以直接要求從公司的銀行帳戶或名下財產中扣除。公司等於在法律上取代了員工的部分地位,變成了還款義務人。
- 民事損害賠償訴訟:如果雇主與員工串通,採取發放現金、將薪資掛在他人名下等方式惡意規避扣薪,債權人可以對雇主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損害賠償。在此情況下,雇主不僅要補足應扣未扣的金額,還可能需要負擔債權人的訴訟費用。
- 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:雖然單純不扣薪較少涉及刑事,但若涉及偽造文書(如虛報離職)或毀損債權(隱匿財產),則可能觸犯《刑法》相關罪章。此外,若多次抗拒法院命令,法院得依強制執行法處以罰鍰。
如何正確計算扣薪金額?保障員工生存權
雇主在配合扣薪時,常有的迷思是「要扣多少?」。過去實務上常聽到的「扣三分之一」已非唯一標準。為了保障債務人的最低生活需求,現行法律有明確的計算方式:
1. 最低生活費基準:根據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22 條,應扣除的薪資必須保留員工及其扶養親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費用。通常是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布的「各地區最低生活費」的 1.2 倍作為基準。如果員工的薪資非常低,計算後的剩餘金額低於此基準,法院可能根本無法扣薪。
2. 扣押比例的權衡:一般而言,薪資扣押的上限通常不超過薪資總額的三分之一,但具體數額應以執行命令上的指示為準。雇主不應自行加碼或減扣,應嚴格依照命令內容執行,若有計算疑慮,應主動洽詢發文法院的書記官。
雇主能否因為「被扣薪」而開除員工?
這是另一個常見的誤區。有些老闆覺得員工欠債會導致公司頻繁接收法院公文,干擾行政作業,甚至認為員工品操有問題而想將其解雇。在台灣《勞基法》的架構下,「員工個人債務問題」絕非合法的解雇事由。
除非員工的債務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其工作表現,或其職務涉及金錢管理而有明確風險,否則雇主若因此開除員工,將構成「非法解雇」,員工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。屆時公司不但要補發訴訟期間的工資,還可能面臨勞動檢查與罰鍰。正確的做法應是將此視為單純的薪資發放行政作業變動,而不應以此對員工產生歧視。
給雇主的專業建議流程
當人事部門收到扣薪命令時,建議採取以下標準程序:
- 確認員工身分與投保狀況:核對員工是否仍在職。若已離職,務必於 10 日內具狀回覆法院。
- 內部面談告知:主動與該員工溝通,告知公司已收到法院命令,並說明將依法扣取薪資,這不是公司刁難,而是法定義務。
- 精確試算:依照命令要求的比例或金額進行計算。若涉及多個債權人(如多間銀行同時要求扣薪),應依法院指示的比例分配,切勿自行決定優先順序。
- 如實申報與撥付:依照命令指示,將扣除的金額匯款至指定帳戶,並保留匯款單據備查。
總結而言,扣薪命令是雇主無法推卸的公法義務。老闆與其冒著公司財產被執行的風險去保護員工的薪水,不如如實執行,並在必要時提供員工法律扶助資訊,協助其面對債務問題(如聲請債務清理或更生)。遵循法規,才是對公司長久經營最專業且安全的做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