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債務人因欠款未還,收到法院核發的「薪資扣押命令」時,最焦慮的問題莫過於:「我的薪水會被扣掉多少?剩下的錢還夠生活嗎?」在法律實務中,強制執行並非要將債務人逼入絕境。根據現行《強制執行法》第122條的規定,法律對於債務人的「維持生活必要費用」有明確的保障,並非債權人說扣多少就扣多少。
強制執行扣薪的兩大核心標準
過去在實務上,法院通常慣例直接扣除薪資的 1/3,剩餘的 2/3 留給債務人。然而,隨著物價上漲與基本生存權的重視,法律修正後採取了更為彈性的雙軌制。法院在執行扣薪時,必須同時衡量以下兩個標準,並選擇對債務人較為有利(即扣得較少)的方式:
- 傳統的三分之一標準: 原則上扣除薪資總額的 1/3,保留 2/3 給債務人。
- 最低生活費保障標準: 扣除後剩餘的薪資,不得低於當地區「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」的 1.2 倍。
簡單來說,如果你的薪資較低,按照「扣 1/3」的算法會讓你生活不下去,法院就必須依照「1.2 倍最低生活費」的標準來留錢給你。
實務試算:1.2 倍最低生活費到底是多少?
所謂的「最低生活費」,是由衛福部或各直轄市政府每年公告的數額。根據 113 年度(2024年)的標準,各地區的 1.2 倍保障金額大致如下(金額會隨年度微調):
- 台北市: 最低生活費約 19,649 元,其 1.2 倍為 23,579 元。
- 新北市: 最低生活費約 16,400 元,其 1.2 倍為 19,680 元。
- 桃園市、台中市: 1.2 倍約為 19,172 元。
- 台南市、高雄市: 1.2 倍約為 17,903 元。
- 其他縣市(含台灣省): 1.2 倍約為 17,077 元。
案例分析: 假設小明居住在台北市,每月薪資為 30,000 元。
- 若按 1/3 扣薪:扣除 10,000 元,剩下 20,000 元。
- 若按最低生活費保障:台北市保障額為 23,579 元。
在此案例中,因為 20,000 元低於法律保障的 23,579 元,所以法院依法只能扣除 6,421 元(30,000 – 23,579),而非 10,000 元。這就是「基本生活費保障」發揮的功能。
家有老小怎麼算?扶養親屬的扣除額加乘
很多債務人會問:「我有小孩要養,也有老父母要照顧,難道保障金額還是只有 2 萬多元嗎?」答案是:可以增加保障額度。
根據法律規定,如果債務人負擔家屬的扶養義務(例如未成年子女、無工作的長輩),這部分的負擔也可以合併計算。計算方式通常是:「債務人本人的保障額度」+「受扶養親屬之保障金額」。受扶養親屬的金額通常會依照其受扶養的比例(例如由夫妻平分)及該地區最低生活費來折算。
注意: 這部分並非法院會自動幫你算好。當收到執行命令後,債務人必須主動向法院提出「聲明異議」,並附上戶口名簿、扶養證明、家屬無財產證明等文件,主張原本的扣薪比例過高,影響到家人的基本生存權,法院才會裁定調降扣薪比例。
獎金、加班費也會被扣嗎?
是的,執行命令通常涵蓋「薪資、津貼、獎金」等所有勞務報酬。這意味著:
- 加班費: 通常也會被併入總額計算 1/3。
- 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: 同樣會被執行。但如果扣除後會導致整年平均下來低於生活費保障,仍有爭取空間。
- 三節禮金: 只要屬於雇主發給的薪資性質給付,都在執行範圍內。
法律救濟:如果被扣太多該怎麼辦?
在現實中,法院有時會直接對雇主發出「扣押三分之一」的命令,而未考量債務人的個別家庭狀況。如果你發現扣完薪水後,剩下的錢根本無法支應房租、餐費或扶養費,請採取以下步驟:
1. 向法院遞狀聲明異議: 根據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2 條,如果你認為執行程序有違法或不當(例如違反第 122 條的生存權保障),應立即書寫「聲明異議狀」遞交給執行法院。
2. 提出生活費支出證明: 雖然法律有 1.2 倍的「底線」,但如果你的支出(如特殊疾病醫藥費、身心障礙照顧費)確實較高,可以檢附單據請求法院酌情再降低扣押比例。
3. 尋求債務協商或更生: 扣薪只是治標,債務本金與利息若不處理,扣薪可能會持續數十年。建議透過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,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或向法院申請更生程序。一旦法院裁定更生開始,所有的強制執行程序(包括扣薪)都會立即停止,這才是徹底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。
結語:法律保障的是生存,而非逃債
強制執行扣薪的制度,是在「債權人權益」與「債務人生存權」之間取得平衡。身為債務人,了解 1.2 倍最低生活費保障 是你的權利,這能確保你在還債的過程中,依然能維持基本的人格尊嚴與生活品質。若遇到超額扣薪或生活陷於困境,務必主動諮詢專業法律顧問或提出聲明異議,切勿放棄自身的法律權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