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當債務人未能如期清償債務時,債權人往往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最常見的方式便是「扣押薪資」。然而,實務上常發生債務人同時面臨多家銀行或債權人追討,導致公司人事單位在短時間內收到數份執行命令。如果這些命令被重複執行,導致每個月被扣除的薪資比例過高,甚至影響到基本生活,債務人該如何自救?本文將從法律顧問的角度,詳解「聲明異議」的處理流程與權益保護。

一、釐清法律規定:薪資扣押的上限與保障

根據我國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22 條之規定,債務人生活所必需者,不得強制執行。目前實務上對於薪資扣押有兩大重要的保護紅線:

  • 三分之一原則: 傳統上,執行法院通常會發出扣押薪資三分之一的命令。
  • 維持生活必需費用: 法律規定,扣除強制執行金額後所餘之數額,不得低於依最低生活費標準計算之 1.2 倍(需考量地區別及受扶養親屬人數)。

如果公司因為收到多份執行命令,導致對債務人重複扣薪(例如 A 債權人扣 1/3,B 債權人又扣 1/3,導致最後只領到 1/3 薪水),這顯然違反了保護債務人基本生存權的法意。此時,債務人必須主動出擊,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。

二、發現重複扣薪時的首要動作:與 HR 確認

當您發現薪資條上的扣款金額異常增加時,第一步應立即詢問公司的人事或財務部門。您需要確認以下資訊:

  • 目前公司收到的案號(例如:112 年度司執字第 XXXXX 號)共有幾個?
  • 發出命令的執行法院分別是哪幾個法院?
  • 各個命令要求的扣款比例或金額是多少?

有時候,公司行政人員不熟悉法律,以為收到兩張公文就要扣兩次。事實上,若多個債權人針對同一筆薪資請求執行,法院應採取「併案」或「參與分配」的方式處理。債務人應提醒公司,若總扣薪比例超過法定上限,應暫緩支付超額部分,並請債務人向法院確認。

三、關鍵救濟途徑:如何撰寫與提出聲明異議

若要解決重複扣薪的問題,最核心的法律程序是依據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2 條規定提起「聲明異議」。這不是要否認債務,而是針對「執行的方法」或「扣押的比例」表達反對。

1. 聲明異議的時效

債務人應於收到執行命令後的 10 日內 向執行法院提出。雖然超過 10 日仍可提出,但若薪資已經被發給債權人,追回的難度會大幅增加,因此動作務必迅速。

2. 書狀撰寫重點

您需要撰寫一份「民事聲明異議狀」,內容應包含:

  • 當事人資訊: 您的姓名、地址及聯絡電話。
  • 案號與股別: 務必填寫清楚執行命令上標註的案號。
  • 異議之事實與理由: 敘明目前已有其他執行命令在執行中(附上案號),導致總扣款數額已超過薪資總額的三分之一,或已導致剩餘薪資低於維持生活所需之最低生活費 1.2 倍。
  • 具體訴求: 請求法院撤銷後面的執行命令,或是將多個案件「併案執行」,由所有債權人按比例分配那固定的三分之一額度。

四、什麼是「併案執行」與「參與分配」?

法律上不允許「先搶先贏」導致債務人餓死。正確的做法是,如果 A 法院已經扣押了您的 1/3 薪資,B 法院後來也想扣。B 法院的債權人應該向 A 法院申請「參與分配」。

在這種情況下,您的薪資依然只會被扣除總額的 1/3,而這 1/3 的錢會由法院依照各債權人債權金額的比例,分別分給 A 和 B。您的日常生活開支不會因為債權人變多而被壓縮,這就是聲明異議要達到的目標。

五、進階權益保障:主張扶養親屬與生活費差額

如果您除了自己之外,還需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扶養費,您可以藉由聲明異議的機會,向法院主張調低扣薪比例。例如,原本要扣 1/3,但扣完後剩下的錢不足以支付全家租屋與生活費,您可以檢附租賃契約、受扶養親屬的戶籍謄本、醫療診斷證明等,請求法院將扣薪比例降至 1/4 甚至更低。

六、法律顧問的專業叮嚀

面對債務問題,避而不見是最糟糕的選擇。收到執行命令時,請務必冷靜處理以下事項:

  • 保留所有公文: 法院的執行命令、移轉命令是您的法律依據,千萬不要隨手丟棄。
  • 主動溝通: 與債權銀行聯繫,嘗試達成債務清償協議或申請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,這能從根本上停止所有強制執行程序。
  • 尋求法律援助: 若自行撰寫書狀有困難,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的協助,確保異議內容精準且具備法律效力。

重複扣薪不僅是經濟壓力,更是對心理的沉重打擊。請記得,法律雖然保障債權人的債權,但也同時設有債務人的生存底線。只要透過正確的「聲明異議」程序,您就能取回被過度扣押的薪資,維持家庭的基本運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