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債務人面臨法院的強制執行,最恐懼的莫過於薪資被扣押、銀行存款遭凍結,導致連最基本的房租、餐費都付不出來。在法律上,雖然債權人有權追討債務,但國家為了保障國民的基本生存權,法律設有「保護底線」。如果您正因為財產被執行而陷入生活困頓,了解《強制執行法》中關於「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」的保障,將是您的救命稻草。

認識法律紅線: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

根據我國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22 條規定,債務人生活所必需,維持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之費用,不得為強制執行。這條法律的核心精神在於:執行債務不能以剝奪人性尊嚴與基本生存為代價。換言之,法院在扣押您的薪水或財產時,必須留下一部分足夠讓您活下去的錢。

過去對於「生活所必需」的定義較為模糊,往往由法官裁量,導致實務上常發生「薪水扣完後剩下的錢不足以支付房租」的情況。為了統一標準,現行法律已將此金額標準化,讓債務人有明確的依據可以主張權利。

如何計算您的「維持生活所需費用」?

目前法律規定「生活所必需」的數額,是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的「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」之 1.2 倍為計算基準。以 113 年度為例,不同地區的保障金額約略如下(實際金額以每年公告為準):

  • 台北市: 約 23,000 元至 24,000 元左右。
  • 新北市、桃園市: 約 19,000 元至 20,000 元左右。
  • 其餘縣市: 大多落在 17,000 元至 18,000 元之間。

如果您的薪水在扣除三分之一後,剩下的餘額低於上述標準,您可以向法院主張調降扣押比例。此外,如果您還需要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,這些親屬的扶養費同樣可以依照比例計算並予以扣除。

申請管道與流程:如何撰寫「聲明異議狀」?

當您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(俗稱扣押命令)時,發現扣押後的金額將導致生活難以為繼,您必須主動出擊,向法院提交「聲明異議狀」。以下是申請的關鍵步驟:

1. 準備證明文件:

  • 戶口名簿影本: 證明您有共同生活的親屬(如受扶養之子女、父母)。
  • 居住費用證明: 包含房屋租賃契約、租金轉帳紀錄、水電費單據。
  • 醫療開支證明: 若您或受扶養親屬有慢性病,需檢附醫院診斷書及收據。
  • 收入與支出明細: 詳列每月扣薪後的餘額、伙食費、通勤費等必要支出。

2. 撰寫聲明異議狀:

在書狀中,您必須明確引用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122 條,說明目前的執行命令已侵害您的基本生存權。您應詳細列出計算式:「我的薪資 – 扣押額 = X 元,而當地生活費 1.2 倍 + 扶養人口支出 = Y 元。因 X 小於 Y,建請法院變更執行命令。」

3. 送件至執行法院:

請將書狀送交「核發執行命令」的該管法院執行處。法院收到後會審酌您的情況,若理由正當,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會發出新的執行命令,要求債權人減少扣押金額或撤銷特定財產的扣押。

實務常見爭議:存款被扣怎麼辦?

許多債務人會遇到一個困境:雖然薪水沒被扣完,但發放薪水的銀行帳戶卻被法院整筆凍結扣押。這時,銀行內的錢可能包含您上個月留下的生活費或是剛發放的社會津貼。

法律規定,如果帳戶內的存款屬於「維持生活所必需」或是「社會福利津貼(如租金補貼、育兒津貼)」,這些款項是不准扣押的。如果您發現存款被扣押導致無法領出生活費,請務必第一時間檢具存摺影本(標註薪資入帳紀錄)及津貼核撥公文,向法院申請撤銷該部分的執行。

法律顧問的專業建議

面對強制執行,千萬不要因為害怕或消極逃避而放棄權利。以下是專業法律顧問給您的核心建議:

  • 主動協商勝過被動扣押: 若您自知債務龐大,可考慮透過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申請「更生」或「清算」,這能從根本上解決所有債務問題,而不只是每次針對執行命令進行攻防。
  • 證據準備要充分: 法官裁定時非常看重證據。租約是否經過公證?是否有匯款紀錄?受扶養親屬是否真的無謀生能力?這些細節決定了您的異議能否成功。
  • 注意異議時效: 雖然聲明異議在執行程序終結前皆可提出,但遲一天提出,您的錢就可能已經被轉交給債權人。一旦錢領走了,要追回來難度極高。

法律是保護懂得爭取權益的人。如果您因強制執行而讓全家陷入斷炊危機,請立即拿起您的執行命令文件,尋求專業法律諮詢或向法院提出異議。保住生活的基本盤,才有能量進一步處理債務,重新回歸正常生活軌道。